江干区专利注册规范详解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11 08:59:14
在江干区,专利注册作为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其相关规范对于确保注册流程的顺利进行和专利权的合法有效至关重要。本文杭州商标代理将对江干区专利注册的相关规范进行详细解析,以便广大创新主体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一、注册条件与资格要求
创新性要求:申请注册的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同时,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二、注册流程与材料准备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
初步审查: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则主要针对申请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规定。
公布与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对于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授权与公告: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三、权利保护与维权措施
专利权保护: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维权措施: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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