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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名称商标需要变更吗?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5 08:50:57

企业变更名称,所对应的商标,均需申请变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杭州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变更名称后,如果对应的商标,没有申请变更,那么一定期限后,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企业将失去商标权保护。企业申请商标变更需要准备: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前四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前4为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17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17年。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

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家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申请美国商标。在申请美国商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要点一:美国商标是否在中国注册向美国商标局提交杭州商标注册申请时,有必要询问该商标是否已在中国注册。在此基础上可以向美国提出申请。向美国专利局提交的商标式样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经审查确认无异议后,由美国专利局签发商标注册证书。注册时间通常是15个月。

要点二:商标的实际使用如果申请的商标已经在美国进行了实际的商业活动,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只能对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申报。经有关验收部门审核确认后,由USPTO发布公告。如果异议期不存在或者异议在30天内未成立,则将在公告商标注册证书后12周发出,整个注册期为12个月。

第三点:基于中国的商标申请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提交国内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国内申请的优先顺序向美国提出申请,以国内申请日为美国的申请日。在此基础上,商标在中国注册成功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应的注册证书后,才能签发注册证书。如果该商标在中国注册成功,将被撤销。

第四点:在美国使用美国注册商标。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在美国使用。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说明,并说明将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如果商标复审和异议期通知顺利通过,美国专利局将签发“商标注册许可通知书”,而不是商标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许可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企业中的真实使用情况说明,或者申请延期。美国专利局可以根据延期申请,再给申请人六个月时间提交一份真实使用说明书。

四、如有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可再延长六个月。如果理由属实,延长期最多可达24个月。这样,从获得商标注册许可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36个月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真实使用声明。因此,从商标的申报到真正的商业用途,申请人有四年左右的时间。

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杭州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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