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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书件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2 08:46:33

杭州商标注册公司明确告诉大家,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向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根据有关解释,此处的国际条约主要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该公约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该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该国国民的待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要是《巴黎公约》缔约过国民或者在任一成员国内有住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另外,《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因此,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商标事宜,不能自行进行,而要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商标局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通知、文件,以及申请人提交说明、答辩的便捷考虑。这一点我们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按该条规定,如果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是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和营业场所,则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无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

最常见的企业破产注册商标处理方式是商标转让,即破产企业作为杭州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据法律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受让方可以是其他的企业,也可以个人(需要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办理)。商标转让也是很多破产企业进行产权资产变现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注册商标,自身具有很高的价值,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即可以为破产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富,同时也可以让注册商标继续延续自身的生命力。

除了进行注册商标转让之外,也有少部分破产企业选择将自身的注册商标一并注销。这种注册商标处理方式,更类似于产权财富的流失。同时,也意味着在该商标类别,对此注册商标的名称、图样等注册商标信息的专用权利的释放,之后,同样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可以选择注册相同的商标。

也有相当一部分的破产企业因缺乏注册商标保护意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企业出现破产之后,自身的注册商标会放置不管,会导致注册商标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商标续展,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未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会被注销。

公司进行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准备什么书件呢?

个人受让方:

1、清晰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

2、清晰有效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扫描件

国内公司受让方:

1、清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

如果公司已注销,但是商标还未转让怎么办?

公司倒闭后,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公司股权转让时需要交税,但是交哪几种税、交多少与股权转让的类型有关。小编今天就为您介绍一下股权转让要交的税有哪些。公司股权转让有两种,分别为企业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我们依次来看。

个人股权转让1、增值税:如果转让的股权为非上市企业股权,这部分原本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转让的股权为上市公司股权,虽然上市公司股权本来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目前国家对于个人转让这部分股权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所以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以20%的税率征税。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企业股权转让1、增值税如果转让的股权为非上市企业股权,由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转让的股权为上市公司股权,则按照转让金融商品征税,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负数,可以结转至下期与下期销售额相抵,但年末仍然为负,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征税,小规模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

2、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这部分不得扣除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我国的居民企业按照25%征税,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征税,如果是非居民企业转让我国企业的股权,一般是按照10%的税率,如果两国之间有税收协定,那么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来征税。

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包括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按照书据所载金额

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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