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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什么意思?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9 08:38:12

已注册的商标遭到别人提撤三该准备什么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今,随着商标知识产权的普及,我国每年有数以十万件计的商标申请提交,但是很多人注册多个商标后没有发挥作用,而被搁置,于是为了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商标法》提出商标撤三的方案,根据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撤三,当商标被提出撤三后应该怎样答辩呢?下面是有关商标撤三答辩准备材料参考商标遭到撤三准备以下答辩材料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实物原物或照片;2、与该商标有关的商品生产证据,如签订的生产合同、生产过程中的照片等;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对方的打款证明等,而上述的合同、发票以及打款证明的价格必须一致;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单等宣传证据。将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提交到商标局,通过围绕上述证据进行答辩,即可防止商标撤三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杭州商标注册第5类属于那种呢,尼斯分类表一共划分为1-45个大类别,1-34类是商品商标,35-45是服务商标。第5类的就是商品商标了,详细一点就是医用药物类的,就是带有药效的都是属于这一类的。大致的详情分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本类尤其包括: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剂和牙膏;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有益健康的;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本类尤其不包括:梳妆用不含药物的卫生制剂(第三类);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矫形用绷带(第十类);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上述应被归入相应的食品或饮料类别,例如:低脂炸土豆片(第二十九类),高蛋白谷物棒(第三十类),等渗饮料(第三十二类);制药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我们这里人才辈出高楼林立,公司数量也在逐年递增,相应的注销公司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很多。可能很多人认为注销公司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都一样的,不用管了。真的是这样吗,不不不,你怕不是对它们有什么误解。让小编来告诉你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的有什么区别吧。

公司注销是一种主动行为,是经营者在考虑清楚之后,主动将公司进行结算关闭的行为。而吊销则是一种被动的行为,一般是工商局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吊销了,但是公司还是存在的,只是无法经营而已。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是有区别的。

公司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时,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公司吊销一般都是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时候被工商局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的,而公司注销则是经营者在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不想再经营这家公司的时候,主动向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

公司注销一般需要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然后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受理、审查、核准等一系列手续之后才能完成的。而注销这是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等一系列行为之后,依法剥夺该公司经营权的行为。

注销公司和吊销公司造成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申请注销公司之后意味着公司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公司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公司吊销则是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失去了经营的资格,但是还是需要企业实际控制人到登记主管机关主动注销之后,公司才能真正意义地实现消亡。现在,对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关于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有什么疑问的,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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