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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企业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7 08:42:37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2)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3)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4)说明书中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6)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因为不想选择代理机构所以要自己办理!想知道在网上直接办理杭州商标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但是一般在网上申请商标都是需要代理机构指导的,所以我下面介绍一下代理机构网上注册商标的方式,供大家参考了解!

网上办理商标注册就是申请“商标数字证书”

首先,由商标代理机构先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然后才能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详情请查阅“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接下来是根据流程指导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

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下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应用控件软件,根据电脑上的“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进行安装,具体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参考“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和“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

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登录”,插入数字证书输入pin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阅读填写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然后再将相关的商标规费缴纳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应向商标局足额预付商标规费。详情请查阅“商标网上申请缴费须知”。

接下来是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及提交材料

最后,等待商标注册证书通过,然后商标下证;当然,现在因为提倡无纸化,所以将是以电子商标的形式发给客户。

在网上办理商标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_网上商标注册通道

自己在网上办理商标注册的优缺点是什么?

好处是:节省费用(选择自己办理的一般都是为了节约费用的)

缺点是:1.由于缺乏商标法知识,商标布局不全面,后面开展业务受限制

2.对的商标补贴政策没有专人指导,错过补贴

3.当商标下证后,没有专人监控,导致商标有效期到期没人提醒续展,最终商标失效

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别不同的品牌。杭州商标注册有很多情形,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可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条件。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商标会不被允许注册呢?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商标注册不被允许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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