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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公司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1 08:25:35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杭州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综上,权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主张权利,计算赔偿额时可以通过工商或质监部门查账获得,若仍无所获,可以计算自己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经营企业的初衷是要做大做强,成为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的主品牌,品牌的前提是商标。一个公司必须有一个或两个主要品牌才能长期发展,此时,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得到了体现,目前只有两种方式获得注册商标。与商标转让相比,注册商标的成本较低,商标名称和外观设计可以自行设计符合自己意愿的商标。然而,杭州商标注册需要一个过程,有些人可能会着急,所以有一个现状:商标注册或注册时使用。

(1)商标专用权:如果先注册,企业将拥有商标专用权!那么企业就可以放心地使用这个商标了。

(2)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属于国家所有的,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在同一类别或者类似类别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产品竞争力:成功商标先行注册的,注册类别中不得使用其他类似、相同的商标。对企业而言,即在企业所在行业,商标名称基本不会出现第二次。消费者可以快速识别商品,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4)天猫住所:商标注册后,企业可派驻天猫。有一个在线渠道,与淘宝相比,消费者的质量会高得多。

(一)加班:注册商标需要一年以上,影响企业产品计划(除非企业提前一年注册商标)。

(二)复审: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在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局首先认定该商标已经使用,制止不当抢注。驳回复审:同时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已经生产商品的企业更有优势。

(三)推广成本:企业申请产品使用该商标,近一年后,该商标在相关市场上的知名度将相对较高,企业无需投入太多资金进行宣传推广。市场机遇:一般来说,企业抢占市场的优先权越大,市场占有量越大,如果一年后你还需要回来,也许你就没有机会进入市场。浪费:如果企业在商标上下功夫,后来又被他人注册,那么不仅商品不能再销售,而且以前打过的商标也属于他人。

综上所述,我相信您对商标早期注册的好处有一定的了解,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需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专业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士。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加快,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态将逐步形成,在支撑区域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加有力地促进技术供给、研发能力与需求对接,极大激发技术市场活力。近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编制的《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带动我国技术进出口。”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放技术市场以来,特别是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技术市场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技术市场是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渠道,是引入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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