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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个人商标续展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0 08:24:17

企业注册全类别商标的好处,全类杭州商标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全类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那么企业注册全类别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1、防止他人攀附自己的品牌价值: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商标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在45个类别上做好商标保护,一方面能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

2、塑造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一定程度上其实代表了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能够把自己的品牌做好,当然是每家企业的梦想,但这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不矛盾。所以很多时候,率先取得成功的是他人也很正常。

3、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大的保护: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概念,其性质更像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4、防止品牌价值被他人“破坏”:主要是指通过全类注册防止他人在性质冲突、用途冲突甚至会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服务种类上注册了相同名称的商标,从而使自己的商誉、品牌价值蒙受损失。

5、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铺路”:企业的发展轨迹一定是当其壮大到一定时期(20年、50年后),就极有可能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路线。除开自己开展新型业态、开拓新市场外,还有可能参与其他产业的投资,这时全类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杭州商标注册如何取名呢?每个商标注册的时候都会取个合适的名字,一个好的名字对商标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应该如何取才能体现商标的重要性呢?商标名称要避免商标名称的一些问题,如果取一个不一样的名字,在先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名称,相信每个人都能马上推出一个大推。但品牌名称除了不重复近似,让品牌突出突出是我们称之为重要目标。

商标的命名通常与行业有关。每个行业都有一些与行业密切相关的词,用词比较简单,名字容易记住,名字是正确的,但绝不能选择他与行业紧密联系,使用高频词。虽然这个词可以表达产品的功能和特点,但很好,但是使用这个词的人越多,就很容易与别人发生碰撞。品牌名称太长。越短越容易记住,品牌名长的人有时甚至懒得把它们都记住。选择实现一个随机词,但短并不意味着作为商标名称。没有什么重大的,因为一个字标在注册时难以取得成功,也难以让消费者记住。

前一个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还没到期,商标权人又擅自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在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艺想公司、毕加索公司均知悉帕弗洛公司与毕加索公司就涉案商标存在的独占使用许可关系,艺想公司相对于帕弗洛公司与毕加索公司之间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关系而言,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在此前提下,帕弗洛公司依据在先的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已经形成的商标使用的状态,应认定未被在后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关系所打破,否则将有悖公平诚信原则、扰乱商标使用秩序并最终有损相关消费者利益。由此可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未经备案,是不可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当初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是在并不知情情况下与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的利益就会收到损害,可见商标备案是多么重要!在商标备案的法律意义方面,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规定采取的是备案对抗主义,即无备案,不得对抗;有备案,可以对抗,但被许可人是否善意在权利有效性认定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

首先,从许可使用权的效力状态看,未经备案的许可使用权处于一种效力不圆满状态,即如果商标权人进行了重复授权,出现了善意第三人,未备案的在先被许可人不可以要求在后的善意第三人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其次,如果在后的善意第三人对商标使用许可进行了备案,其获得的使用许可权便产生了对抗效力,可以对抗包括在先未备案的被许可人在内的第三人。

如果商标本身已经在注册之前被在先使用,按照法律规定,杭州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也是受到保护的,那在这起诉讼中,应该保护谁的商标权利呢?

《商标法》有明文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一旦在相同或者相近产品上同时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以及未注册商标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排斥他人使用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然而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并非所有商标注册者一旦注册商标就可以一劳永逸。

当未注册商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或者宣传而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市场上消费者也能够区分商品的来源,且这些都发生在商标被注册之前,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会造成误认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无权禁止在先使用者的继续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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