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下城区公司专利申请要经历哪些流程?

下城区公司专利申请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2 08:56:16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注册公司来实现创业梦,大多数人也意识到企业打开市场重要因素有商标的存在,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个人都开始注册公司,争分夺秒的抢占市场。简单了解过杭州商标注册的朋友应该知道,这是一件办理时间超长,过程还挺复杂的道路,注册前不少朋友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想要了解,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常见的商标问题,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注册商标要花多少钱?关于商标的常见问题问题一:商标注册费用商标注册的费用在这里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因为这取决于注册商标的方法,有的人是自己去商标局申请注册的,除了商标局收取的官费外,其它的费用花了多少是无法估量的,还有的人是委托了专业公司申请商标的,这里面就会产生代理费用,代理费用取决于代理公司的资质和专业,好的代理公司费用肯定比一般的公司高,但是也绝对是合理的价格。

问题二:商标有效期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开始计算。商标有效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有限期也是十年。

问题三:商标好处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过的商标能够有效的区别来源,方便消费者的辨认和选择,所以更有利于企业开展广告宣传和参与市场竞争。还能作为资本投资有偿转让和有偿许可他人使用,促进无形资产不断增值。而且商标从注册之日开始就有法律保护,可以防止别人假冒侵权。

问题四:是否一定要注册对于这点,小编只能说,目前没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一定要注册商标,只是对于每个创业者来说,都是想把自己的公司慢慢发展壮大的,如果当自己的公司名声越来越响亮才想起来要注册商标,很可能为时已晚,被他人抢注了,这就是公司的一大笔损失,为了长远的角度来考虑,尽早注册商标,保护商标是明智的选择。

民国初年,中华大地兴起了一股举办实业的春潮,从民国初期直到一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势头迅速升温。民国时期的商标,正是那时实业蓬勃发展的见证...下面大掌柜就带大家来感受下那些富有年代特色的商标。

在这些民国商标中,有着各式各样的类别。首先是动物派,在民国,企业也很喜欢用动物做自己的商标,商标上的动物都栩栩如生。飞虎牌商标立鹤牌商标蓝凤凰商标其次是艺术派,这些商标充满着艺术气息,有着极强的设计感,可以明显感受到这一时期的商标深受西方影响。南华牌商标FCToY商标飞童商标除了动物派、艺术派,还有一种风景派,直接采用生活中的一处风景作为自己的商标。灯塔商标民华商标还有一种类型是以地球为雏形,充满着“国际范”,一看就是心系天下的类型。

和平商标震亚电业厂的“亚”商标甚至出现头像派,这种商标流派最为特殊也最为特殊,他们亲自上阵,用自己的头像做商标!这种做法在民国是非常流行的,特别是食品、药品行业。头像商标可以给消费者一种天然的信任感,拉近了与消费者的距离。唐伯良大圣丹王氏化毒膏商标在民国的商业中,还有一个特色之处,就是商标+东方美女的广告组合。“苦林”牌雪花膏商标广告踢毽子牌棉布广告“阴丹士林”商标广告“健胃固肠丸”商标广告透过这些民国商标,我们可以看到民国企业家的自主创新设计,那么民国时期对于商标保护重视吗?

其实,早在民国时就已经有了《商标法》,有了相对完备的关于杭州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基本原则都是“一件商标,一类产品”。在《商标法》推行的最初几年,商家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常借助商会来为自己寻求公平。而且在民国时,不仅冒用他人商标的商家会受到惩罚,连代为制作假商标的印刷局等也要承担责任。

在这个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时代,商标已经成为了个人和企业的重要资产。在民国时早就开始重视商标保护了,更何况是现在的我们。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只要好好经营,有一天它的价值会超乎你的想象!

商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商标的经营使用有重要的关系,商标的经营使用阶段往往决定了商标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但是也有个例,商标若被别人恶意抢注和使用,将对商标造成不良的影响。关于商标,很多企业对其理解并不够深入,尤其是杭州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小编现在就与您谈谈什么是商标异议?希望对您成功办理商标注册及对商标经营使用有一定的帮助。

一、商标异议的含义商标议异是指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限的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商标异议的特点

(一)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是针对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若反对经过审查的商标获得注册,必须要明确表达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的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

(三)有严格的时限。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四)商标异议与其他要求注册申请的最大不同,是在异议程序中有要求注册和反对注册的双方当事人,在一个异议案中有可能是有一个异议人(即两个当事人),也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异议人(即多个当事人)。

(五)目前商标法及商标条例没有明确商标异议实质性条款。

鉴于以上特点,商标局在异议申请收文方式上掌握的比较宽松,比如企业或者个人除了通过代理组织递交和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递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异议、邮寄异议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异议申请书也没有必须使用规范书式的要求。但是,商标局在异议时限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方面都掌握的很严格。比如异议期和异议申请寄出日、提出异议是否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因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界限办理,对方当事人才公平。另外,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异议人必须依照某条款提出异议,代理人在为委托人主张权利时,空间比较大,可以全面按商标法的规定阐述意见。

三、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还可以通过异议程序保护在商标审查中难以判断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此外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非事实上的判断。商标局认为不属于类似的商品或者不近似的商标,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可能认为属于类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标,容易或者已经造成误认。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立就给消费者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市场上与其他商标混淆。《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由于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和使用必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受商标审查员专业背景、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等因素所限,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不良影响或者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公众反对此类商标注册提供了机会,由商标局作出裁定撤销此类商标的初步审定,从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的经验、学识、对商标近似认知程度的差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误审、漏审、错审等现象。设立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制度和商标异议制度,就是将商标审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使行政权利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

通过商标公告和异议制度,商标局可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失误或者不当之处,提高行政的公信力。通过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应在注册时用心选择商标和标识。

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选择了一个已被广泛使用的词汇作为商标,显然就不太明智了。比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了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以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太多了,较为知名的就有长城电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长城葡萄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因为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

商标是彰显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财力、精力宣传长城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这就是所谓傍名牌,不过是合法的傍名牌,属于自己找着让别人傍。反之,如果有的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一再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

其次,是在具有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对商标选择全类别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

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保持商品的质量,提高商誉,最终可以使一个普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最终之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如果容易造成混淆,也会不予注册并停止使用。

除了精心选择商标,进行全类注册或者注册联合商标之外,企业还应尽量不更换商标,保持商品的质量,并进行持续不断的宣传。当建立了一定商誉之后,还需要注册打假维权。因为假货不但蚕食了企业的利润,更严重的是它会损害品牌的商誉和价值。


 

版权所有: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