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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专利注册的具体作用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8 08:39:45

商标或者部分商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那么,商标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吗?有什么要求?我们想推广一套记忆系统。因为资金不够,我们暂时不打算注册公司,但我们想申请品牌,这有利于我们对外宣传。对不起,我可以不用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品名吗?如果你能申请一个商号,其他人能用我们的商号注册一家公司吗?

商标可以以个人名义使用。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杭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所使用商标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为多种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交。下列条件适用于商标: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要件。

二、商标使用的文件、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

三、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个人名称可以申请商标。以下是几种类型的商标申请:

1.个体工商户:以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或者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材料: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所需材料:合伙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者:以承包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材料:承包商身份证;合同。依法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所需材料:经营者身份证、有关行政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件。商标局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转让商标。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进行,并缴纳续期费。每次续签有效期为10年。续约次数没有限制。在此期间内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杭州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注册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杭州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2、领证单位介绍信;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对于不少的企业来说,企业名称就如同企业名片一样,是企业最直接、最具有代表性的象征。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杭州商标注册的重要,纷纷加入注册大军,将企业名称融入到商标当中,那么问题来了,直接将自身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可以吗?面对这个问题,大家搬好板凳、带上瓜子,小编来为你解答。

为了让大家印象深刻,小编先举个栗子。“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了的第19875988号“新疆世纪楼兰酒业”商标,该商标有图、有文字,文字中还包含了“新疆”地名,内容丰富,还挺有设计感,啥都有了,好像很行的样子啊!然而,该商标最终被以“商标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为由被驳回!为什么会这样呢?

难道是因为包含了“新疆”?作为一个新疆企业,为什么不能注册包含“新疆”字样的商标?好想告诉大家我来自“新疆”怎么办?然而,商标注册没有那么简单,有很多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企业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那企业名称岂不是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了呗?并不是!《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又规定:“商标标志本身仅由申请人的企业全称构成或显著识别部分仅是企业全称的,可以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不予核准注册”。

可见,如果注册“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会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而如果注册“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显著性的图”商标,就有可能申请下来。而如果不使用企业全称,就应该考虑商标中是否带有“行政区划地名”,如果有不允许注册,如果没有,正常审查。现在再回过头看看“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如果将商标变换形式提交申请,会有什么命运呢?综上所述,如果大家想要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直接将企业全称一字不落地注册为纯文字商标,肯定是行不通的,但若是企业全称加上显著性图形,就可以被正常审查。有人说,用企业全称太长了,我只想用字号注册商标,使用字号作为商标怎么样?

字号:即商号,指用于识别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行业中不同经营者的称谓,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分,不经登记不得使用。不过,企业名称所含“字号”的区分性十分有限,因为不同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可能包含完全相同的字号。例如: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他们的字号完全相同,都是“稻香村”,但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所以还需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才可以准确的区分。因此,如果企业只使用字号,极容易导致混淆误认。商标: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等元素构成,商标注册下来,商标申请人在全国享有商标专用权。

比如,一家企业注册下来了“稻香村”商标在糕点类,另一家企业将不能在糕点类使用和注册“稻香村”商标将字号注册为商标如何?字号与商标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有的经营者将其字号直接作为商标使用,也有经营者将其字号作为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名称的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有很大的好处,其可以使法律的保护不再局限于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行政区划范围,而是涉及于全国。因此,为了获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企业名称或企业字号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依照商标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各大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都有所增加,将自己的企业名、字号和商标统一起来,可以强化企业名称和商标之间的联系,在提高商标知名度的同时,提高企业名称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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