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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查询途径有哪些?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8 08:45:54

杭州商标注册申请途径有两种,分别是申请人亲自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申请和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到商标局进行办理和商标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注册查询同时也可以发现商标抢注等现象,商标抢注是一个普遍现象,如果某个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销路也不错;就很有可能被其它人抢先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具有重大意义。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否则,抢注商标注册后再申请撤销就会麻烦得多。因此在已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国家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及时发现商标抢注进而采取措施防止、制止乃至夺回被抢注商标是非常重要的。注册商标如何申请?首先,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

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该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最后,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这一点可以通过国家局的检索和审查,或通过提出相似或相同权利主张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异议,予以确定。

中央电视台“艺术人生”栏目被人抢注,虽然商标抢注目前还没有正式批准,抢注人已经开出了500万元的高价。世界杯之后,“齐达内撞人”图标马上被北京一民营体育文化传播公司抢注成商标,开价100万。一姓卞男子,手中持有名为“刀郎”的酒精饮料类注册商标,他委托新疆一家投资公司拍卖此商标,叫价3000万。现在,"中央一套"也成了避孕套的商标.刘翔的记录11:88,也不能幸免。武汉的水货一条街"汉正街"以前也被抢注过.其实商标抢注现象早以不是新鲜事了,就连在高科技领域内,也早就有人俯视眈眈了.早在96年末,97年初,中国的很多企业就发现了自己的商品名称和企业名称被外国机构注册为网络域名;北大-BEIDA,PKU,也曾被注册为:"EDU"和"EDU.CN"的域名,北大还因此头痛不已.

商标抢注,抢注人有可能是为了获利,也有可能是为中国企业进入世界市场创设壁垒;而商品被抢注,只能怪这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专家认为,尤其值得中国企业高度警惕的是国外抢注,商标恶意抢注正在成为一些跨国公司屡试屡爽的商战手段,这些跨国公司为了保护既得市场利益,在中国竞争对手进入一个市场前先下手为强,抢注对手的商标,以国际法律诉讼的繁琐或拖延或阻止将对手挡在国际竞争市场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制作应当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二、写明发明的名称;

三、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专利代理人的姓名;

四、注明专利申请号;

五、详细写明委托权限;

六、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补正的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作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没有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逐年增加,同时获准注册商标也是递增式增长。由于商标资源的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盘活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制度,简称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撤三。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就目前的趋势是,商标局倾向于支持撤三,以避免大量闲置的商标资源、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如果商标获得注册后又被搁置在一边就违背了商标存在的意义。

因此对企业来说,如何避免因他人提出撤三申请而导致商标无效显得尤为重要。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何为商标使用,即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首先,我们应该厘清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内涵:商标使用的主体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时间是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商标使用的商标图样应与注册商标一致;商标使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标使用的方式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官司的输赢取决于证据是否给力,这就提醒企业在具体的纠纷中要未雨绸缪,只有做足准备才能避免事后诸葛亮。

对企业来说,在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保存问题上重要的是两步走:先规范使用商标,再规范保存证据。企业的规范使用商标一般要求是,使用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如果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轻易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或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注销。

此外,一般可以将商标的LOGO使用在商品、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在保存证据上,根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企业在留存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宣传资料、各种证明文件和报关文件等。

(2)如果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业务往来的,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些电子数据书面化,在货物签收时,可以让对方一并签收,这样就增加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3)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4)值得注意的是,在保存证据中,除了对证据的种类、方式要求规范外,还须强调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能力,即各证据之间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对所需证明的对象可以得出唯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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