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司专利注册代理哪家强?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19:00
为了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或者被侵权,很多商标所有人都针对商标做出了防御措施,比如在其他类别里注册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形成一个对主商标的保护圈。但是就算如此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大量抢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抢注的行为。
量这么多是都会使用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在商标的审查中由于每年的审查量很大,但是因为人工审查的工作进度太慢。另外,抢注商标本身就是就是有利可图,注册成本很低,但注册成功后可以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效益是很大的。我国现行法律对恶意注册商标的定义不明确。杭州商标注册过多,使用率低,已陷入困境。中国的商标注册量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多年来一直是世界第一。
大量注册的原因是:一是许多企业申请了大量的防御性商标,虽然没有使用,但数量庞大;二是某些企业争相抢注商标。通过转卖获取高额的利润。国家把商标注册的费用一降再降,本来是想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但同时也降低了商标抢注的成本。随着企业发展商标都是增值的,甚至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所以商标的价值可以说是巨大的。
成功注册一个商标费用只要1000多元,而转让价格往往可达数百万元乃至更高。2018年12月底,白云山拟亿元协议受让广药集团所持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其中14项基础性商标,按照收益法评估,估值高达亿元的,而按照成本法评估,14项基础性商标估值仅为万元。
国内近年来的量是越来越大的,但真正投入使用中的商标可能只有三分之二,这就造成了商标注册量大,但使用率低的问题,主要原因可能还是抢注商标造成的,我国商标被抢注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有的企业甚至一天就能申请注册5000多件商标,但后期自己使用不上,转让商标喊价太高导致抢注的商标都囤在手里,这就极大的导致了商标资源的浪费。
1、商标的标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杭州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所谓“欺骗手段”,是指杭州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所谓“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此外,注册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商标异议以及复审阶段进行上述行为以取得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诸如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等与商标注册无关的程序中采用欺骗手段,不适用该条款。
适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条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适用5年争议期限和申请人的规定。《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以相对禁注理由提起撤销商标请求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第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不超出相同或类似。
在进行杭州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是非常常见的。不过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之前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那么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司为大家解答。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一般是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
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指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类似。这是商标被驳回的另一种因素: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一般是指:1.同一类别相同的商标。2.同一类别近似的商标。3.同一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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