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个人专利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5 08:56:19
一、我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权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申请注册获得的商标专用权,另一种是未注册商标,也应当通过合法使用享有一定的权利。
二、杭州商标注册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直接标明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二是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三是没有显著特征。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广告、展览等生产活动中的使用。
使用商标应注意以下几点:企业对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是,商标专用权以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使用注册商标,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式样。核准的商标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一致。需要在其他不同种类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应当另行申请登记。实际使用的货物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货物或者服务范围的,还应当另行申请登记。商标注册保护建议:商标注册:企业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除现有商品外,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该类商标注册,以备将来使用。商标跨类别保护: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其商标权益,应将注册保护纳入与企业主要产品相似的类别或同行业的不同类别。
(一)与商品功能和用途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类似的相关产品有5种,具有减肥功能的有30种。
(二)与服装、鞋帽皮具、眼镜、手表、化妆品等消费群体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
(三)与商品使用方式和使用习惯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即商品与其常用包装物之间的联系。例如,饮料与玻璃瓶或塑料瓶的关系,香水与香水瓶的关系,茶与茶罐的关系。
(四)与原材料、成品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如可能与医药中间体、药品有关,可能与水晶(玻璃制品)、水晶饰品有关。
(五)同一事物不同形式的商标注册保护:如29种加工肉类涉及31种活性物质。
(六)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如眼镜生产线与眼镜、面粉加工与食用粉、服装生产与服装也有相关关系,可能引起消费者联想。
国内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联系方式不同,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联系方式方面,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直接与商标局联系;委托商标代理的,通过商标代理与商标局联系,但在办理过程中不能直接与商标局联系。提交的文件中,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授权委托书。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境内申请人,应当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但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拟制的文件和程序。使用此列时请注意以下几点: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商标注册的每一类别中注册的每一商标图案都是一个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视为一次申请,分别提交一套申请文件,并分别缴纳费用。未规定提交文件份数,在“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栏中无特别说明的,视为一对一取得商标注册的方式直接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的,由商标局向代理机构颁发《商标注册证》,当事人向代理机构领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主要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和公告期;收信人身份证复印件(比对后退回原件);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商标已经转让的,由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证书》批准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提供商标注册号和公告期;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还);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商标转让的,商标局应当提交商标转让证明。
在创业的初期都会实现注册好商标,商标的组成因素有很多,有的人选择文字杭州商标注册,有的选择图形商标注册,在文字商标申请注册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商标文字字体的问题,那么商标注册的字体会造成侵权吗?
针对于商标字体问题,商标注册之后不仅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还会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除了一些图形标志之外,商标的注册字体都是受到保护的,字体也有着自己的版权,如果大家盲目的去更改,就很容易产生注册商标字体的版权纠纷。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商标字体都不可以使用,因为有的商标字体的版权人自愿放弃了字体的版权,大家就可以放心的使用,如果是那些本身就包含有版权的字体,特别是经由设计师专门为此原创设计的字体,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设计师就自动对该商标字体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版权,那么大家在设计商标图样的时候,就必须要征得版权人的同意,和版权人签署书面的版权合约,拿到改字体的版权才能够申请注册。或者是大家直接选择那些无版权的字体,也可以避免造成商标侵权。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所谓的跨类保护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
对于是否为同一类别的商品的判断,作为行政机关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依赖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所规定的“45个大类”以及这45种商品或服务中所包含的“商品类似群”。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则会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不是每一个驰名商标在涉及诉讼的时候都能享受到“跨类保护”的待遇的。
(1)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杭州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虽然《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注意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虽然有些商品的类别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相同,使消费者对商品存在混淆,这时候就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反之,有些商品的类别确实不一样,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时的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所以此时就不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防范抢注商标对抢注商标,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地,相关规定还指出,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的在先权利是什么?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除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其他的权利。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也属于在先权利。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究竟能跨多远的问题,取决于其与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举个例子来说,A企业本身有一个经过认可的医药类“驰名商标”。“可巧”的是,一个做“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类的企业B也有一个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此时,A想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与“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的关联度实在是太低了。因此,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驰名商标”所跨的类别,与其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有关。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都会获得“跨类保护”的待遇的。首先,要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其次,你要保证你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自己,也就是,你的商标要有能证明的“独创性”。简言之,只有证明这个商标是你自己的,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参与一些商标的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般来说,应该遵守哪些原则?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杭州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先申请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在先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随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同日申请的,对使用较早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先适用原则的同时,也强调了先使用的合法性,防止不当抢注。《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得使用他人使用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用户没有独占使用权,除驰名商标外,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我国在实施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对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只有烟草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能确定优先使用原则的,适用优先使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日申请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使用,“对在先的商标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一原则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往往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商标单独注册原则主要是指在合并商标中分别运用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元素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局的注册审查原则决定的
。国家对商标的各种要素,如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实行单独审查的原则。审查不合格的,退还全部商标重新提交。另外,商标注册分开的原则是方便商标所有人的使用和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览等的使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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