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浅谈杭州商标注册的方法途径

浅谈杭州商标注册的方法途径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6 08:15:14

注册商标哪里注册呢。我司为大家讲解。商标注册,非常重要的,商标注册根据方法途径的不同,注册商标哪里注册也是不同的。杭州商标注册的方法途径如下。

第一种、商标注册可以是自己去,到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商标的,你需要携带公司的各类资质,携带资料,带者注册商标图样,交纳费用,就可以注册商标了。

第二种、商标注册可以自己选择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你需要全面配合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这样就可以大大的提高注册商标的效率。通过上述的描写,我们得知,商标注册如果是自己注册,则需要去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如果选择代理机构的话,你就不需要东跑西跑了,代理商可以帮你注册商标。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商标注册都需要我们准备哪些资料呢。

第一、你需要准备好商标注册图样。商标图样可以是自己设计,也可以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进行注册商标图案的设计的,如果你需要进行商标设计,那么你最好联系我司为你设计商标可以咨询我们。

第二、商标注册需要准确填写项目及类别。这个是非常专业的选择,如果你不知到如何选择,那么请及时的联系我们,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问题解答的。

第三、商标注册的主体资质的提供。1、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2、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让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商标注销的原因,商标注销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种方式,所谓的主观形式,就是商标拥有者自己主动提出放弃该商标的法律保护,从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注销商标的申请。那么商标注销的原因分别有哪些?商标注销的原因商标注销的原因分别有哪些?

一、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资源申请放弃其商标。这种注销商标的方式由于是商标拥有者自愿提出的,因此要提交商标相关的申请文件,并且获取他们的同意才会在真正意义上予以注销。

二、商标的有效期限已过,宽展期也已过,但是商标拥有者仍然没有提出相关的续展申请,也没有及时地缴纳商标的费用,这时商标权无论是不是拥有者自愿放弃,商标注销也会自动生效。因此如果不是想放弃商标权,在一定的限期内应该及时地进行商标续展的工作。

三、商标拥有者的企业倒闭或者是公民已死亡,但是在法律的限期内仍然没有人要求继承和重新注册商标,商标在一定的期限内也会被注销。如果商标拥有者的企业倒闭要自愿申请商标注销,这就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的注销申请书及《商标注册证》,让商标局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义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商标注册人地址是商标管理结构进行商标管理和联系的必要信息,未能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当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以便在《商标注册薄》上进行备案登记。变更后的商标所有权主体资格不变。根据商标法飞、规定: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均应当向商标居交送相应的变更商标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为了提高市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相当长时间以来,市每年都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上升,其中著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知晓、在市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 

认定成为著名商标有哪些好处: 

1、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经认定的商品(以下称“著名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和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2014年新商标法修改,禁止广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

2、市工商部门应当编制发布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本市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工商部门。 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动查处。 

3、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5、著名商标所有人因其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本市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的,本市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6、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著名商标的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予以指导。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版权所有: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