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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任何原则吗?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4 09:05:05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会看到相应的商标。商标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项。在中国,申请杭州商标注册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杭州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任何原则吗?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多数商标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和行政部门法规规定,必须使用商标注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是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突出原则。商标申请注册应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设计专利权、名称权、版权等);

3、商标合法性原则。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记。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仍然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委托人或代表的商标注册。如果委托人或代表反对,注册将不被允许,商标的使用被禁止。如果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标并非源自该商标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则不得为注册,也不得使用;然而,注册的持续有效性是善意取得的。

4、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评审公告中,应遵循申请优先使用、二次使用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应初步审定并公告原商标申请;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前一商标,驳回申请他人的,不予公告;

5、禁止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抢占已被他人使用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

申请专利并非易事。虽然满足成功应用的要求并不是很多,但仍难以满足审核标准。那么什么样的才能申请专利?

一、什么样的才能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

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需要经过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注册完成五个阶段。当完成了这五个阶段,就算是通过了商标注册,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证》。那么什么是商标注册证呢?

《商标注册证》就是国家上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给成功申请注册的人颁发的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

《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内容包括:商标的图样、商标的注册号、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商标注册人的地址、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其类别、商标的有效日期等。拥有了《商标注册证》就相当于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如果今后有人使用你的商标,就可以依法起诉他了。

《商标注册证》是证明身份的证件。在特定的情况下,相关的业务单位是需要法律文件的原件存档。可是拥有商标权的人又不可能将自己的《商标注册证》交给别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找商标局开具商标注册登记证明给对方就好了。其实什么是《商标注册证》呢?说白了就是一种法律证明,可以保护你的商标不被侵犯。

《商标注册证》需要到商标局大厅领取,如果是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那么商标局就会先下发给商标代理机构,然后在去找商标代理机构要就可以了。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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