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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规范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9 08:58:23

注册公司时,还必须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代表了企业形象,但是现在设计出让企业满意的商标并不容易。确认商标后,应进行注册和申请。但是商标注册并不是那么容易。商标是如此重要。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老板们一直在努力。今天,商标注册小编谈到了在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杭州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规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注册要求不严格,个人和公司可以申请商标,外国朋友,外国公司也可以申请,但需要提交相应的完整材料。 

2.按照规定的渠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去商标馆。另一种方法是委托商标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应准备相关材料。

3.商标注册申请完成。如果申请书不完整或者有其他情况,商标局将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已经完成了申请程序,并按照规定完成了申请文件,则将根据提交申请的时间写上商标申请号,然后在1-2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4.按照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支付300元(10元以下)。超过十种的,超出部分每件加收一百元。只接受费用的支付,不接受在期限内不支付商标费的情况;

5.商标注册要素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有种族歧视等名称,商标应按要求设计。 

不要说以上内容,每个人在注册商标时都会犯错。毕竟,在注册之前,您应该注意要点,然后不要踩雷。但是实际上,找到一个好的代理商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地理标志虽然不是商标,但作为表明商品来源的标记,与商标一样具有识别商品的作用。特别是地理标志与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和其他特征紧密相关,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所谓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虽然不是商标,但作为表明商品来源的标记,与商标一样具有识别商品的作用。特别是地理标志与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和其他特征紧密相关,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考虑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在消费者中产生了特定的含义,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

如“青岛啤酒”等。准许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继续有效,对保护商标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是有利的。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法律既保护注册商标专甩权,同时也保护原产地域产品,如果商标专用权与原产地域产品冲突时,法律只能按照诚实信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予以解决。

正在申请的商标能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注册中的商标还不受法律保护,转让对于受让人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如果注册成功,自然转让就完成了,如果不能成功注册,那么转让就无从谈起了,这就是这类商标转让的风险。相对于商标而言,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在转让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不然注册不成功,到时导致转让不成功,这个费用就不好说了。

如果需要转让请准备以下材料:(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转让商标注意的问题: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

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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