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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商标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2 08:11:25

商标作为一种企业的文化遗留,是一种软实力的竞争利器,有价值的商标如果随着一家企业的注销而失去了它之前存在的意义那是十分可惜的,那么公司注销商标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跟随杭州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1、在注销前及时的进行商标转让;

2、如商标没有进行转让,那么将会按照企业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去留;

3、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的归属,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5、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那么在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权也就不存在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所以转让公司商标,应在注册公司前办理公司商标转让手续。 

在商标维权与管理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企业由于不重视商标档案管理,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有的企业不注意保管与商标有关的各类证书文件,想申报绿色食品等相关认证时,因找不到商标注册证,无法办理申报手续。还有部分企业不注意保管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不重视收集保管企业产品的包装、装潢设计图样,印刷、使用等相关资料,不重视收集保存与企业有关的广告、宣传报道,想维权时才发现证据不足。

笔者认为,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商标档案,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商标档案文件,重点保管好以下档案。

1.商标证件档案。收集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等文件。商标注册事项涉及变更的,既要收集变更商标注册证明,又要收集相关变更的法律文书。商标是受让取得的,要保存转让证明。如果有必要,可向商标局申请重发商标注册证明。对上述证件,应按照时间顺序、商标核定使用类别建立台账;相关证件出借时要及时登记,并及时归档,防止丢失。

2.商标使用档案。收集企业使用商标的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稿,设计费用支付凭证;收集与印刷企业签订的包装、装潢印刷合同、支付票据复印件;收集产品使用包装、装潢样张及实物照片。如果企业开辟新市场,要注意保存第一次销售的证明。企业销售票据上的货物名称等项目应尽可能标明商标名称,有必要时可复制销售票据。对企业参加的会展活动,应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资料。如果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签订书面合同,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并收集归档。

3.商标广告档案。出现企业商标的报纸、电视、户外广告,要及时收集归档。发布广告的合同、刊登广告的报纸原件、影像资料及户外广告照片,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还要注意复制相关广告费用支付的票据。

4.商标宣传档案。报纸、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对企业进行的宣传报道,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影像资料应刻录为光盘保存。

5.商标荣誉档案。企业要收集自己获得的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牌匾可拍成照片归档。

6.商标保护档案。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如果经历异议或争议程序,要收集归档相关异议、争议的裁定书。企业开展打假维权工作时,要注意保存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法律文书原件。

企业为什么需要注册商标呢?商标是什么,我们注册商标有什么用呢,有哪些好处呢?我相信这是不少人不理解的不懂的问题,我们注册商标为的什么。下面,商标注册公司为大家整理介绍企业为什么需要注册商标呢?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为了保护我们的品牌,树立品牌的形象,保护我们的产品,更好的占据市场,我们注册了商标,就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极大降低了盗版的侵害打击盗版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通过品牌识别购买或消费。这就是品牌的力量。一个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

如国外的一个大老板这样说:“即使一场火把工厂化为灰烬,但只要有响当当的商标在手,也就不愁工厂恢复不了生机”。比如说可口可乐公司,就算这家公司破产了,它也能凭借这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名称获得一笔巨资,立刻就能恢复基本运营,这就是品牌的力量。商标的知名度打出来了,影响力是无限的。所以,凡是著名的乡镇企业,都对商品进行精心设计、严格筛选、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增加商标的“含金量”。红豆集团的驰名商标就是很好的一例。

目前有许多学者对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异议制度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问题:

1、异议制度的功能无法充分体现商标法设置异议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该制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商标审查,以弥补商标审查人员的疏漏。但在实践中,由于提起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加之异议理由不受限制,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给恶意利用异议制度的人提供了机会。有的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提出异议的目的明显不正当,就是为了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权利以便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索要不正当利益。甚至个别当事人以商标异议为其生财工具,这些现象都突出反映了商标异议制度功能的异化。

2、商标异议与异议复审之间关系定位模糊从字面上理解,异议与异议复审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与诉讼中一、二审的审级关系相类似,但实践中异议与异议复审的关系同民事诉讼制度中一审与二审的关系显然不同。异议复审案件可认为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异议复审阶段以提交的理由和证据为基础,是一个全面重新审理的新案件,审理对象是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而不是原异议裁定。不过异议复审与异议的此种关系定位,目前并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同,这直接导致商评委在个案中出现败诉。

3、异议案件有四级审级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在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增加了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这样一个异议案件要有最终结果需要经过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四个不同部门的四个审级,程序过于繁琐,加重了商标注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并且在此期间,商标权利归属无法确定,这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简化商标异议程序的也是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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