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标注册申请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9 08:47:47
众所周知,最近这几年,国家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鼓励企业“走出去”。市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运用商标参与国际竞争,推进市商标战略实施,随着我国的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中国品牌走出国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然而成为品牌首先就得拥有自己的商标,想要顺利的走出国门还必须注册海外商标,才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那么杭州商标注册申请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2、在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3、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籍学生;4、在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5、在市工作并持有《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以上五个方面是商标注册申请补贴需要具备的条件,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速度”向“质量”转变,支持和鼓励企业注册国外商标,利用商标战略真正的走出去,创立跨国企业,实现富国强国的中国梦。
一些教育工作者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掌握了很好的教学内容以及教育学生的授课方法,想通过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其实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因为你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是公开出现的,国家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法定范围内的智力活动成果。
智力活动成果中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发明创造,可以依法取得专利权,且受专利法及相关规定的保护。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授予专利权。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天津滨海商标网 2011年11月13日一、行政认定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二、司法认定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4号)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在北京注册经营食品的公司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起来流程比较复杂,还需要地址核查(免核查地址除外)。那么,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接下来顾问详细介绍: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只要经验范围内涉及到食品销售的,均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即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3、至少2个健康证及健康证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地址的平面布局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准备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后,提交到注册地址所在辖区的工商所(注:必须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市工商局不受理)。提交材料后,由工商所对于材料的审理并通知申请人。一般材料提交后,工商所会电话通知申请人看现场。看完现场后,工商所予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确定时间,主要取决于所在工商所的办理时间,一般在2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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