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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5 08:26:55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来看看杭州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 使用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 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 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 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 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 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 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商标保留的证据。一些商标所有者认为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了,他们一直在使用自己的商标。为什么我们还要保留这些证据?商标所有人的这种想法陷入了误解。如果有人在此时或商标被宣告无效时三次提出撤销其商标,如果权利人得不到商标使用的证据,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地位,商标容易失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贸易单证中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确定商品来源。”这里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即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为了商业交易的目的,而不是商标行为本身的使用。无论是在商标注册、异议、驳回审查程序、商标侵权案件还是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商标的使用都是审查相关案件的重要因素,极大地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

因此,使用证据保全是经营者的必修课。事实上,使用证据的保留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只要我们知道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并将这些材料保存在照片或纸张上。合同、协议是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重要证据,也是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标明商标的名称和标志。最好在合同中同时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还要注意清楚标明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发票是商业交易的最佳体现。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证明交易的发生。他们开发票时,不能只填写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这些发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规范发票,发票上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的同事也应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广告有几种形式:

(1)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灯箱、路标、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宣传的材料。;

(2)互联网平台推广材料。权利人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有商标标识的材料,但由于产品外包装上的证据材料难以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时间,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例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应注明商标名称。其他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明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申报文件、标签、标签、货运单据、物流运输单据以及参加产品展览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只要证据材料真实有效,能够反映商标的使用情况,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予以保留。在实践中,与商标使用密切相关的是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全。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商标权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不规范,导致其证据力下降。

因此,企业在保留商标使用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规范商标的日常使用,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样本一致。二是在日常使用中,对于能够保留原件的证据材料,必须保留原件。三是在商标使用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和商品三要素。例如,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或者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附有商标的,这些证据根本不能反映商标的使用时间,商标局难以采纳。一般来说,合同、发票、维修证书、广告资料等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件或文件,是使用相对“优质”的证据,也是企业相对容易保存的证据。为了清楚地反映商标使用的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名称不得用缩写甚至型号代替,以免模糊证据的针对性,从而降低证据的效力。

广告商标,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展览等,应当及时保存有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可以同时签订协议的,应当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同时开具发票。第四,商标的使用不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视为商标的有效使用。在我国,注册商标时一般都是用中文注册商标,但常用的汉字只有8000个。随着人们对商标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可以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

因此,“撤三”成为众多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手段之一。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保留有证据的商标,只有这样,才能抵御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牢牢掌握商标。公司地址已更改。商标需要更改吗?很多企业怕花钱、怕麻烦、怕麻烦。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忽视了依法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工作。他们应该做的是不去做。造成“大灾难”后,他们脑子里有一万个问号。他们为什么这样?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有关法律法规外,企业或者个人转让或者授权商标时,商标局还需要检查商标注册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地址或者名称一致。发现商标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局不予受理,需要变更的,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或者授权等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从字面上讲,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有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商标申请的,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

通知地址以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为准。如果企业已经搬迁,就不能收到通知。在证明期内,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商标局将100%发出撤销该商标的文件。一般情况下,进入商场或网上商城时,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如果信息不一致,则不允许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一家服装公司想进入一个广场。服装公司的早期地址已经改变,但商标地址没有改变。经查,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一系列计划和促销无法进行,上半年业绩出现下滑,原因是商标地址变更时间约为5-7个月。

如果商标名称、地址不及时变更,在办理招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十年。10年后,如果需要使用,需要更新。续展时还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如果商标不能续展,它将过期。如果你想重新注册,可能有人已经提前申请了。勤奋的品牌只能“让”别人。

公司注册的门槛越来越低,国家出台的政策越来越好,更多的人也愿意走出门去打拼自己的事业。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年轻有为、有梦想的人来此创业。创业的老板们想尽一切办法终于今天,商标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另外商标也是公司的无形资产,老板们也非常重视商标日后给公司带来的一系列好处。但是,商标注册不是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就可以注册成功的。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耗这么久?  

商标注册这么久的原因是因为程序复杂,需要5个程序呢,审核时间长,一是因为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增多,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商标审查;二是,如果商标是组合商标有几个元素就审核几次,所以由此看来商标时间成本更高了。所以,注册商标的老板不要着急,如果你的注册申请提交了一年了,也没下发证书,不要心急,这个是正常的,商标的申请数量不断的增加,审核人员的工作量也在不断的增加。  

商标注册交给注册公司平台去做的话,我们这边查询确定后做材料,需要您盖公章确认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收到材料当天报件,第二个工作日可以给您商标申请号,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可以打TM标使用,8-9个月左右实质审核,再3个月公告期,没有异议再1-3个月证书制作时间。一般是13-15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要看商标局的工作进度。

推现在全国的商标申请量每年200万件以上,自2002年以来,中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年年排名世界第一,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数字。2015年的上半年,商标申请量约131.5万件,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  

我们已经知道,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全国就一个商标局。只有位于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权审查商标。这个很容易理解,因为商标一经注册全国有效,自然是要全国统一审查。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对于审查员的任务是不轻的,他们也是每月有定量任务。那么在定量任务中,他们会如何提高效率呢?  

首先,审查员都喜欢审查纯文字的商标,直接检索出来就可以了。在文字商标中,又更喜欢审查一眼就看出可以驳回的商标。因为他可以不假思索地直接驳回,这种通常包括:

1、之前有人申请过一样的商标没有通过,这次直接驳回;2、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比如:白富美、高富帅,一看不假思索地驳回。但是对于近似的商标,却需要对比近似商标里的商品,是否构成跨类近似的,各群组是否近似等,就会需要多一些时间。判为驳回的,还要填相应的驳回通知书内容。 

其次,审查员超不喜欢审查图形商标。请注意了,商标局系统里不支持图形的自动检索,要将该类别所有的类似的图形全部看一遍,要是遇到跨类近似的商标,还要将其它类的图形也全部看一遍。所以审查一个图形商标需要很长时间。  

除此之外,商标局还会有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突发事件。比如:新商标法实施时,商标局系统升级,原计划一个月升级完成,结果差不多用了半年,这段期间的商标审查工作基本是停止的,受理通知书也不发。再比如:商标证的纸没有了,要组织招标买商标证的纸(这不是普通纸,是印有国徽,经过特殊处理的印刷纸,竞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资质的单位)。 综上所述,审查员的工作量也比较大,其实审查您的商标,也许只要10分钟、半小时。但是您一直在排队,一方面审查的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前面受理、收文、计算机录入、分文像流水线一样的工作,其实都是很大的工作量,由于商标数量众多,每个环节都是在排队中度过的。也许您对商标申请的速度极不满意,其实作为中间的代理机构也不满意,但这已经是加快后的速度了。在此之前,商标注册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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