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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会出现哪些问题

作者:浙江万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27 14:10:16

杭州商标注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在这方面,小编向您介绍了有关商标注册的以下问题,希望共享的内容可以提供帮助。

1、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吗?虽然《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商标法》中的自然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此,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可以申请商标。

2、自行注册商标或委托代理注册?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商标注册,但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申请人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为确保商标顺利注册,节省时间和精力,小编建议申请人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

3、商标可以不经注册使用吗?中国法律规定,商标可以不经注册使用(当然,也有上市,如香烟,药品等必须是注册商标),但如果你没有注册,你将不会能够获得商标的专属保护。注册商标的专有保护:即法律仅保护注册商标的商标专有权免受侵权(未经注册的商标受版权保护等其他保护除外)。

4、注册商标可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注册商标不能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中国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分类标准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申请商标时,我们必须为商品和服务注册适当的商标分类。

5、申请商标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法》规定新申请的商标将在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审核,然后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初步审查公告。公告无异议后,证书将在约1个月内发出。也就是说,在没有拒绝和不反对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在13个月后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6、代理商可以申请100%成功的商标吗?申请商标时,存在风险。申请商标时,有“商标查询盲目期”和“商标事件异议”。诸如“商标无效”等风险,任何人或任何机构都无法保证100%成功注册商标。注:正式审核通过后,无论商标是否成功注册,商标局都不会退还商标注册费。

商标注册费用,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钱?商标注册费用中的官费300元这部分可以在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很多不专业的中介或代理人现在还在拿过去600元、1000元的官费来忽悠人,各位商标申请人可要注意了,谨防受骗。

商标注册费用的总数额会略有提高,但是这为申请人带来更多便利、省时省力。商标局在北京,个人申请注册商标需由本人亲自拿资料去北京商标局或委托代理公司完成。显而易见,委托代理机构从省时省力的角度来说更为划算,你只需要备齐营业执照、申请图样等基本资料,后续程序可甩手由代理机构负责。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申请途径:既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如我司)办理。助专业的力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要知道,中国汉字约九万,常用汉字才七千,新颖、独特的常用汉字组合很多都已被前人注册,近50%的注册申请会被商标局驳回,若想成功拿下心仪已久的商标名称,一个专业、权威、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必不可少。我司就是您不错的选择,国家正规备案机构,多年商标注册经验,30年资深律师指导,专业商标注册团队,为企业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我司您身边的知识产权专家.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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